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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09-09-29 11:16  文章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09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8]92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交易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昆商联[2008]22号)、《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昆政办发[2009]39号)以及《关于批转全县“十二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09]10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现状
我县目前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52户,其中:按区域分,县城区33户、乡镇19户,按性质分,公司2户,个体户50户,从业人员总数达200余人(含流动回收人员)。截至2009年6月15日,共备案登记、核发备案登记证33户,备案率为63%,至今没有一个标准化的大型交易市场或分拣中心。多年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促进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缺乏统一规划,普遍存在设点分散无序、布局不合理,无证、无照经营,建设标准低,脏、乱、差和回收利用率低等诸多问题。
二、重要性和紧迫性性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无序混乱状态,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国策的客观要求,是加快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的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效扎实地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三、指导思想
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编制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结合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统一标准,在全县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以发改部门为牵头单位,工商、公安、城建、环保、财政、国土、税务等部门协调共管机制,促进我县再生资源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根据市、县“建立以绿色回收(站)点、分拣处理中心为基础,以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规划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目前,拟先在县城区建设绿色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待条件成熟,再向乡(镇)推广和建设集散交易市场。
1、绿色社区回收站(点):主要负责回收附近区域或片区内居民交售的再生物资,是整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支撑。按照“方便交售”的原则和每2000户居民一个回收(站)点的标准设置。市级下达我县今年建设的目标任务是20个,全部安排在县城区,从已备案的经营户中择优选择。
2、城区分拣中心:负责对社区回收(站)点和流动车辆交送的再生资源进行专业分类、挑拣、打包,集中进入集散交易市场或直接销售给回收加工企业,实现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拟建设一个分拣中心,在目前暂不具备同时建设集散交易市场条件的情况下,分拣中心还要承担集散交易市场的功能,同时,还要负责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标准组织辖区内回收(站)的建设。
五、建设标准
1、绿色社区回收(站)点的建设标准:
<1> 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2> 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3>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绿色社区回收(站)点;
<4>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5>建设要符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要与附近社区环境相符,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6>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7> 不得影响附近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要完善,必须符合周围环境保护要求;
<8> 社区回收(站)点到城区分拣中心间要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9> 保证社区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10> 社区回收(站)点要与城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紧密衔接,不得在各自(站)点内存储所收购的再生资源物资,必须做到日收日清。
2、城区分拣中心的建设标准:
<1> 城区分拣中心要按照“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原则建设,设立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布局要求规划,实现与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良好衔接;
<2> 城区分拣中心的建设面积不小于3000㎡,能够实现交易区与分拣区、储存区分离,并符合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六、运营方式
按照“相对独立、适当集中”的原则组织开展运营活动。一方面要针对各经营主体十分复杂的客观现实,保持各经营主体相对独立,以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要符合“七统一、一规范”的要求,必须实行适当集中,统一规范经营。统筹兼顾个体利益与集中统一的要求。具体运作方式是:
“七统一、一规范”的要求每天将回收的再生资源集中到分拣中心,进行专业分类、挑拣、打包、储存,再向集散交易市场或回收加工企业销售。社区回收(站)点可独立经营,也可自由合伙经营。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09年10月15日前)。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动员。
(二)选择龙头企业(2009年10月31日以前)。向社会公开招商或者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筛选一户具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负责筹建分拣中心,并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的要求组织社区回收(站)点的建设改造。
(三)落实市场建设用地(2009年11月30日以前)。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布局要求,落实分拣中心建设用地
(四)市场建设(2009年12月30日以前)。包括分拣中心和社区回收(站)点建设。
(五)组织验收(2010年1月30日前)。先由县级组织验收,再报请市级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上报申请国家给予扶持。
八、政策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很强的事业,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既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又要坚持政府主导。尤其是在市场体系建设初期,政府应给以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措施保障。
(一)分拣中心建设用地支持。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意见》(昆政发[2009]59号)的规定执行,即“在安排新增用地计划时,将用地指标单列,挂钩周转指标优先配套,价格按工业用地对待,土地出让纯收益市、县两级分配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办法管理,返还市场建设主体,支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在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定点建设的,主要采取“不征不转”(股份合作或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取得使用权,建设永久性设施,确需征用土地的,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价格按工业用地对待。按上述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未经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改变用地方向”。解决用地问题,是整个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重点和难点,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开启“绿色”通道。认真研究解决。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改、工商、公安、城建、环保、财政、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改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三)强化监管措施。
1、分拣中心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建设,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监管,并负责按“七统一、一规范”的要求,组织回收(站)点进行改造建设,建设不达标、不服从监管或不履行组织(站)点建设职责的,取消龙头企业资格。
2、回收(站)点必须按照分拣中心统一制定的方案要求进行改造建设,统一集中到分拣中心经营,并服从分拣中心进行的行业监管。今年,按照自愿的原则,在已备案的经营户中先选择20户进行试点改造建设,明年将全部(县城区)纳入改造建设范围。到明年底,对不愿进行改造建设、不集中到分拣中心经营的网点,至2011年,县发改经贸局、公安局将取消备案登记证,县工商局将不予通过工商年检,并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3、统一集中到分拣中心经营后,绿色社区回收(站)点仅仅只是具有收集零星交售的再生资源的功能,为降低经营成本,报经建设部门同意,可在指定地点搭建简易房(亭)。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由县发改经贸局牵头、分拣中心组织,由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服务规范等培训,颁发从业资格证,实现持证上岗。
(四)政策扶持。通过验收合格的分拣中心和回收(站)点,组织上报争取国家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还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五)组建行业协会。由分拣中心组织筹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规范服务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完善管理规定。由县发改经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与交易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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