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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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9 10:54 文章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禄家电通﹝2009﹞2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的通知
家电下乡各销售网点:
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方便农民申领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兑付方式。即由现行的“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办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并兑付”,具体要求如下:
1、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存折到已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2、由销售网点代为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销售网点负责审核农民所持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农民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后,再负责将产品标识卡原件及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存折等证件的复印件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格,于各乡(镇)每周街天的次日向所在乡(镇)财政所提交申领资料。
3、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资料及时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计算机系统办理审核录入及补贴发放确认,并通知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
4、对农民异地购买即到户口所在乡(镇)以外的销售网点购买,销售网点也要像上述一样负责进行证件审核、信息录入和填写申请表格,再将整理好的申报资料交给购买产品的农民,由其自行带回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领。
二、调整时间。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前购买的仍按现行兑付方式申领。补贴资金申请表由销售网点到乡(镇)财政所(县城区的网点也可到县财政局)领取。
三、跨地区购买。对我省农民跨地区在我县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除像本地农民一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存折外,还要提供暂住证,补贴资金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财政所申领。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销售网点要将调整后的补贴兑付办法及时张榜公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县电视台作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代农民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是销售网点义不容辞的责任,任何销售网点不得推辞,否则,商务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备案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报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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